彰化县陈姓房东因与吴姓前房客有租赁纠纷,陈男2017年8月间持硫酸到吴男工作的工厂找碴,却不慎将硫酸泼到徐姓工厂保全、导致保全员全身多处灼伤,陈男事后畏罪自杀,陈的儿子明知父亲是喝农药自杀,却抬棺至吴男家中抗议,彰化检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案情不单纯、认为陈子涉及诋毁,彰化地院判陈子须赔偿徐男10万元。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8月3日,当天上午9点2分陈姓房东开车至吴男工厂,遭警卫挡在门口,陈不满下车就拿着硫酸想泼吴,但意外泼到徐姓保全,造成保全全身5%包含脸、颈、左上臂等二度化学灼烧伤,事发后陈姓房东开车返家,畏罪饮用纳乃得杀虫剂,送医后不治。
判决书指出,事隔5日陈姓房东之子3人,明知父亲是自饮杀虫剂而亡,还穿戴孝服,抬棺至吴姓房客家前抗议,并接受媒体访问,指父亲遭旧房客伙同徐、曾、张姓员工伤害致死,更提起杀人未遂、强制、公然侮辱等告诉,最后都遭不起诉处分,事后徐、曾不满反告3兄弟妨碍名誉,请求名誉赔偿30万元。
判决书指,陈子认为监视器画面可知吴、曾、张、徐等人,持棍棒殴打父亲头部,经法医鑑定头部有表面血管郁血情形,认父亲就是遭棍棒打死,抬棺只是想表达父亲无故死亡之伤痛,并向媒体陈述过程,希望司法能查明真相,且新闻登载内容仅真对吴姓房客,并无诋毁原告名誉之行为。
法管审酌,陈子明知父亲是因自行饮用化学溶剂致死,事故发生宜寻求正当法律程序厘清事实,追究责任,并非抬棺、撒冥纸、并向大眾媒体陈述妇遭殴打致死等不实言论,经公开播送以达到毁损原告名誉之目的,其手段损害状况非轻,兼横两造身分、地位等状况,判原告须给付非财产上损害赔偿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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