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李姓乘客去年10月3日凌晨5点多搭乘翁姓司机的计程车,行经南京东路、承德路路口时,计程车司机紧急煞车,害他膝盖撞上椅背,导致右侧髌骨骨折,气得控告司机过失伤害。但检察官认为,后座乘客依规必须繫妥安全带,无法期望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注意乘客动向,认定司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翁姓司机说,行经南京、承德路口时,灯号由红灯转为绿灯,他速度慢下来准备左转,看到斑马线上有一名妇人,于是踩剎车,当时速度很慢,并未发生乘客膝盖撞上椅背,而且,路途中经过马偕医院,如果受伤可以马上送医治疗,但是李全程都没说不舒服,抵达目的地后付钱下车。
李坦承上车没有繫上安全带,他有向司机反应脚很痛,但翁却不帮他。检察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并未发现李曾口头反应疼痛。反而是翁说,计费表一按下去,就会提醒乘客要繫上安全带,而且车内也有标语,但李却未依指示正确繫绑安全带。
处分书指出,乘客参与社会活动,均应小心谨慎,以避免危险发生,车内乘客是否坐稳,或者有无繫妥安全带,应由乘客自行注意,无法期望车辆行进间,司机能分心注意乘客各种动向,乘客若确实遵守规定,就可避免碰撞受伤,司机并无过失伤害犯行,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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