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劳动部函释指出,劳检法及其施行细则的陪同检查人员,应为受检事业单位所雇劳工,意谓如果是外部聘用的会务人员恐怕无法参与陪检,引发劳团不满,有立委近日召开协调会,对此,劳动部职安署署长邹子廉表示,在废止该函释或有新函释前仍要照该函释执行。但职安署拟在2个月内邀请相关团体召开会议讨论。
依职安署日前函释指出,陪检的工会仅限企业工会,虽然企业工会指派陪同检查人员虽属其自主事项,但考量劳动检查法立法意旨为维护劳雇双方权益、检查内容恐怕涉及事业单位之生产技术、设备及经营财务等秘密、陪同检查人员须瞭解事业单位之实际状况等因素,因此要求企业工会所指派陪同检查者,应为该受检事业单位所雇劳工。
台湾铁路产业工会秘书长魏豫绫说,100年后修正的工会法已把企业工会、产业工会及职业工会皆纳入其中,但职安署却依在100年前通过的劳动检查法中规定的应通知「工会」,仅限企业工会,现在又再度限缩仅限缩为该事业单位的劳工。
邹子廉表示,目前还是造日前公布的函释执行,但只要对劳动检查有帮助,职安署也会与相关团体讨论,如果需要后续修正或废止也要经相关程序。
协调会中最后决议,职安署将于2个月内与陈情工会团体讨论工会推派代表配套;而产职业工会劳检陪同权部分,将于3月底前召开会议研商不同类型劳检产职业工会陪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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