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东镇代会主席陈昌平涉贪瀆案被羁押禁见,签名指定镇代陈达琳为代理主席的便条公文,检方查出是律师从看守所带出传递,镇代范国威认此公文书的取得涉及违法,程序上有严重瑕疵。县府方面则待检方函文确认是违法便条公文,依规将由竹东镇代之间互推主席。
范国威说,主席陈昌平8日被羁押后,代表会秘书郭俊富在12日拿出该便条公文,代表们发现陈11日签名指定陈达琳为代理主席,但陈已被检方羁押禁见,竟然能签公文书?合理怀是郭造假,他才举发向检方提告。
检方20日查出是律师将陈昌平签名的便条公文带出传递,并将3名律师移交惩戒,让此案真相大白。但竹东镇代们对此案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这是陈昌平的「意思」,就让陈达琳做代理主席。
范国威则指陈昌平被羁押禁见,签名指定代理主席引发的风波,内政部请县府了解将此案做为地方自治的案例,若承认这样可以,无异鼓励日后因案被关押的政治人物,是不是都可以在看守所签发文公?代表们希望县府指示,该如何处理此案。
县府指出,地方立法机关组织准则第17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同时不能执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代理,不能指定时,代表于十五日内互推一人代理。若地检署函文给县府,确认陈昌平签名指定代理主席的便条公文属于违法,将知会竹东镇代会依规由代表们互推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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