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爆出家庭不伦性侵案件,1名未成年少女遭到姑丈性侵,法院审理期间,赫然发现少女的父亲、哥哥、学长及邻居2名阿公都涉案性侵被害人。性侵少女的姑丈1审遭判刑10年,上诉二审却获判无罪。花莲高分院更一审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10年有期徒刑判决,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害少女2016年在家中躺在椅子上休息,姑丈见状竟然伸出狼爪,连续2次指侵、猥亵、口交得逞。过程中还威吓少女「快点啦,我要去上班了」,逼迫她就范。少女事后崩溃,向学校老师诉苦,全案因此曝光。检警依照家暴、妨碍性自主等罪嫌起诉姑丈。全案一审时判处姑丈有期徒刑10年,到了二审,由于少女前后供词不一,姑丈被改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
承审法官再调查,才发现除了姑丈曾经对她伸出狼爪性侵之外,加害者还包括的少女的哥哥、学长及两名邻居「阿公」,全都遭检察官另案起诉侦办。法官认为,少女身心受到巨大创伤,才会造成证词反覆,因此採信报害少女及证人证词。
花莲高分院审理后认定,少女的姑丈身为长辈,却未尽长辈之责加以照顾,不顾伦常,为逞私欲,2度对少女性侵,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分别判处8年有期徒刑,合併执行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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