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为扶植创新产业发展,完善企业筹资管道、扩大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将由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分别开设「台湾创新板」及「战略新板」,并对此研拟修正6项法规及5项函释,预计完成修法及系统建置后,于第三季正式开板。

金管会明订创新板、战略新板股票分别等同上市及上柜股票,相关规定比照现行初次上市柜及柜转市、市转柜规定。考量交易量及流动性尚待观察,创新板上市公司初期不纳入信用交易标的,战略新板兴柜股票则因交易方式不同,对此增订参考价计算方式。

另外,现行募发准则规定,企业若握有大量閒置资金,仅有投资生产设备、购置不动产时才可提出募资申请,「合併」并不在允许计画内。此次修正将「合併」纳入允许对象内,使企业即使手头有大额现金时,仍可保留较多现金、採用现金搭配发行新股方式进行。

金管会表示,过去针对募资订定「退件条款」规定,主要考量企业应有效运用手头资金。但企业对此认为,採取募资为基于自身财务考量,现行规定使得企业若欲保留资金,仅能採取换股方式进行合併,使得合併方式因此受限,希望争取松绑。

考量企业併购法修正后已放宽併购对价多元化,且实务上合併案多以现金搭配股份方式进行,为增添企业资金筹措运用弹性,金管会决议增订企业若进行「合併」时,亦可提出募资申请,但也同时订定3大配套限制。

金管会指出,此次仅开放欲进行「100%合併」公司可提出募资申请,不包括取得部分股权的「收购」。其次,募资计画须符合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最后,被合併公司对象不包括投资公司,意即鼓励合併有实体生产的制造业,以活络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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