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女子谢昕颖在2003年间,谎称她是吴伯雄的乾女儿而与吴伯雄夫妇关系密切,诱骗民眾投资后挪为己用总金额高达738万9500元,谢女逃亡多年遭通缉,2017年被捕;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谢女依诈欺等罪判囚3年2月,另可易科罚金部分判刑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谢女多次到徐姓夫妇的碳烤店,因此结识对方,她明知自己不是时任国民党副主席吴伯雄之乾女儿,且其个人并未从事或与吴伯雄之夫妻共同从事银行信用状投资事务,竟佯称自己具金融投资专业,向该夫妇骗称。
徐姓夫妇部分先交给谢女现金100万元,之后陆续向银行贷款,又将经营之碳烤店顶让他人取得顶让金供投资款,前后共交付470万9500元;徐姓夫妇将谢女介绍给友人,她又称可代为操作银行信用状获利,进行诈骗。
高院持桃园地方法院判决,将谢女依连续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3年,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9月,行使偽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罚金之罪部分,定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2月。诈欺部分不得上诉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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