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陆正案、柯洪玉兰命案的死刑犯邱和顺认为,10年前最高法院将他判死定谳,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武器对等原则、平等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保障听审等,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但今遭决议不受理。
邱和顺表示,最高法院审判长、受命法官或检察官选任鑑定人或嘱托机关鑑定,完成之鑑定报告只须具备形式要件,即具有证据能力,使被告对具备形式要件之不利鑑定意见,几无争执其证据能力之余地,形同课予被告自证无罪之义务。
他说相关规定未予他在法官或检察官选任鑑定人或嘱托鑑定机关时,表示意见之机会,与宪法对于诉讼权保障听审请求权之意旨有悖,又鑑定证据之判断要件明显欠缺,导致实务操作混乱,悖于正当法律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认为,邱和顺只是对鑑定报告是否具备证据能力法院的认事用法及裁判结果当否予以争执,尚难谓已具体叙明系争规定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不符合声请释宪,应不受理。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