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20年、在台积电担任组长的一名人妻,接连被丈夫逮到疑似与台积电2名工程师车震、过夜,怒对2名工程师提告各求偿200万元,车震的A工程师罪证不足判免赔,带人妻到租处过夜的B工程师辩称,到家里讨论公司机密专案,但法官打脸表示,既然是机密,更应在公司谈,认定2人有苟且行为,因而判B工程师需赔偿人夫15万元。
据「自由时报」报导,人夫去年3月某日晚间,看到A工程师与妻子的汽车在新竹世博公园停车场并排停放,上前敲打A工程师的车窗,看到妻子在车内,2人慌忙整理衣物;过不久,人夫又看到家里有金山东街的停车缴费单,便趁妻子在外过夜之际,前往缴费单地点查看,果然发现妻子的车,经看公寓监视器画面,确认妻子在B工程师住处过夜。
B工程师被告后辩称,自己是制程工程师,人妻是制造部组长,2人公事上来往频繁,私下也很熟,当时适逢公司专案遭遇瓶颈,2人为研拟达到公司产能需求,加上该专案具机密性,不适宜在公共场合讨论,才会下班后与人妻在他的租屋处「讨论公事」。
法官审理后认为,人夫并未拍到A工程师与妻子车震整理衣物,无法证明2人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情;B工程师方面,发现人妻连续5天频繁出入B工程师租屋处共处一室,停留时间有时接近翌日凌晨,甚至停留近14小时才离开,认为即使有一定机密程度,可于下班后留在公司讨论,非必须到B工程师的租屋处讨论。
此外,法官勘验录音檔案发现,A工程师曾向人妻提及「一方面要安慰你,一方面又怕B工程师怀疑我,我夹在中间真的是两难」、「婚不离我还是人家的第三者」等,可见人妻与B工程师确有暧昧情愫,因而判决B工程师需赔偿人夫15万元,A工程师因事证不足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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