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以人头诈领助理费,士林地院27日裁定200万元交保,士检今下午以法院交保理由自相矛盾,潘怀宗串供、灭证无法用交保代替,提出抗告。
法院以资金流向可从帐册得知,无羁押必要裁定交保,但检方认为,查扣的帐册仅能显示有匯款、领现的客观事实,但仍无法得知金钱的用途,必须透过讯问方式,才能了解潘的主观犯意,仍可透过串供方式规避法律制裁,因而对潘1人提出抗告。
另外,办公室主任陈玉臺则因供述详细,检方并未对法院裁定150万元交保提出抗告。
检方27日搜索潘怀宗以及陈玉臺办公室,发现潘、陈自2008年至2020年聘请陈的胞姊、侄儿以及钟表公司员工担任助理,长期以提款卡提领现金挪为私用,诈领公费助理薪资共300万元,检调讯问后,以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当庭逮捕并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有偽造证据,勾串、灭证以及逃亡之虞声请羁押,但法院认定无羁押必要,裁定交保。
检方抗告理由包括,法院裁定潘怀宗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交保200万,虽能确保他不会逃亡,但仍有灭证、串供可能,无法用交保代替,并以裁定理由矛盾,向高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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