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333旅一名董姓少校副营长109年10月8日下午在松山搭机前往马祖北竿时,经过X光机检查时,被航警发现随身背包内竟然有一颗7.62公厘步枪训练弹,该位少校立刻遭到留置侦讯,并通知宪兵队到场,事后遭到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送办,董姓少校否认子弹是自己的,经过警方鑑识后,也发现是一颗「训练用假弹」,内无火药不具杀伤力,因此认定董男罪嫌不足,今予以不起诉。
据了解,董姓少校原本休假前往马祖游玩,在松山机场搭机时进入机场进行安检,航警在X光机萤幕上发现背包内疑似有金属子弹,当场立刻对背包进行搜查,发现里面竟然有一颗大颗子弹。
航警当下立刻将董姓少校留置进行搜身,并立刻带回航警局侦讯。董员这时才向员警说出自己身分,并向员警方喊冤表示,背包是他自己平时所使用,从来没借给人过,所以根本不知道子弹来源。
警方得知他是军人身分后,也立刻通知宪兵队前往协助,经过检视,发现被查获的子弹是7.62公厘的「训练用假弹」,根本无法击发,军方获知后,也立刻通知333旅清查弹药,清查后发现营区弹药并未短少。因此目前仍不清楚该枚训练用假弹的来源。该名少校因此遭移送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侦查后,将该枚子弹送往刑事局鑑定,发现仅有弹壳,没有火药成分存在,且董员不断喊冤,不知道背包内有训练弹,强调有可能是学员放进去的。台北地检署因此认定董男罪嫌不足,今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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