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银行局指出,2019年3月7日就已开放兼营信托业的银行可以自己担任受托人之自益特定金钱信托受益权为担保之质借业务,即开办「自行质借」,近三年来,已有9家银行陆续开办这项业务。
这九家银行包括合库、玉山、花旗、上海、国泰世华、元大、一银、彰银及兆丰银。金额承作量最多的前三大,依序是花旗、玉山、上海商银,截至2020年底止,银行承作基金自行质借业务的契约件数有327件,契约金额达27亿元。银行局官员指出,2020年2月开办初期只有5家银行开办,承作契约件数33件、金额仅2.1亿元。
基金质借早期并不盛行。因为过去特定金钱信托「受益权质押」只能「跨行」借款,在A银行买的基金或债券,须向B银行质借,不能在A银行直接办理。如此一来,各银行的承作意愿都不是很高,因为银行接受客户以他行基金质借的意愿并不高,但自从金管会开放「自行」质借后,业务量才开始明显扩大。
为了控管风险,金管会经参酌各公会意见,就自行质借业务也提出了配套控管机制,像是客户对象限定为「专业投资人」(专业机构投资人、总资产超过新臺币5千万元以上之法人或基金,及财力达新臺币3千万或单笔投资逾新臺币300万元以上之自然人)。
可质借的基金以信托财产运用于具高度流动性与次级市场之投资标的,包含外国股票、不具杠杆或放空效果之指数股票型基金、外国债券及境内外基金等;最高贷放成数五成。
另外,银行开办本项业务必须先向金管会申请,且办理期限为3年,届期视办理成果作为续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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