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称街口电支母子公司间借贷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指出,街口于106年11月董事会已授权胡亦嘉董事长可核决母子公司款项借贷,原因为街口金融科技为百分之百持有街口电子支付的母公司,两者间资金往来单纯未涉及其他人的权益,且所有借贷都早已还款,胡亦嘉是依照董事会决议及授权,而就街口电子支付与母公司间款项借贷进行核决,因此并无任何缺失,更无损任何人的权益。
另外,声明中指出,108年2月,金管会金融检查时,对于街口电子支付同样母子公司借贷并未有任何纠正及惩处,为何却在两年后做出如此严重的裁罚,此裁罚明显荒谬不公。
街口电支表示,金管会明显以极度滥权的手段对街口做不公平的对待,明显是对人不对事,已丧失主管机关最基本的原则,违背台湾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为权力无限的主管机关,街口将向监察委员对黄天牧提出弹劾,对于金管会对街口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立即提起民事与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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