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山区兴隆公园2月6日发生女童攻击事件,11岁女童疑因情绪不稳,突然持石头又徒手攻击6岁、7岁2名女童,被害女童家长看到孩子受伤,立刻通知警察到场,由于动手女童未满12岁不受刑事追溯,警方已经通知社会局社工、教育局介入。
动手的女童母亲在兴隆公园附近上班,当天下午让女童1人在公园玩耍,而被害的6岁、7岁女童分属两个不同家庭,其中6岁女童遭比石头攻击,转而向母亲哭诉,另一名7岁女童遭徒手攻击,2名被害女童均有擦挫伤,立刻到医院验伤,并到警局寻求协助。
警方通知11岁女童的母亲到场,得知女童时常情绪不稳,一有衝突就会攻击他人,但因去年《少年事件处理法》对未满12岁儿童全面除罪化,改通知学校处理,警方通知教育局、社会局介入,伤害部分则由受害者家属提出民事求偿。
被害家属在脸书上提醒文山区附近邻居,带小孩去兴隆公园要注意,不要让小孩离开视线,警方已开出少年偏差行为通知单,并由社工介入辅导,被害家长同时也在LINE群组贴文并称,「姊姊也住附近,似乎单亲妈妈无力管教,担心以后还会发生,只能大家多注意孩子」。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