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已于4日公布施行近一周,针对本市电子烟实体店面及人潮眾多的公共场展开强力执法,于撞球馆及公园共查获3名未满18岁者持有电子烟,已违反本自治条例第4条规定除将施予戒菸教育,后续将调查其来源,另查获违反菸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累计共8件,将依法开罚。

卫生局长王文彦表示,电子烟虽然型态多样,但不管如何都具有吸食口可供分辨,家长或老师可透过此特徵辨识子女或学生是否有在吸食电子烟,同时提醒为保护本市胎儿、儿童及青年健康,本自治条例规定未满18岁者吸食、持有电子烟或持有与电子烟相关器物,将施以戒菸教育,无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处新臺币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供应、交付、贩卖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者,或强迫、引诱孕妇吸食电子烟者,则处1万至5万元罚锾。

大多数电子烟含成瘾物质,部分甚至含有毒品成分,常造成民眾暴露于电子烟的危害中,但本自治条例施行后,将比照一般纸烟办理,于禁菸场所不得吸食电子烟,违者最高处新臺币1万元整罚锾,进一步扩大本市无菸环境,营造健康新生活。

卫生局呼吁,电子烟无法帮助戒菸,且接触电子烟将可能增加青少年接触毒品的可能性。因此拒绝所有菸品才能真正远离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如有戒菸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或拨打免费戒菸专线0800-636363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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