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陈咸岳3年前参加年金改革陈抗,在立法院大门与警方爆发拉扯,导致左手小指开放性骨折截肢。陈男提起国赔诉讼,向当天负责维安的保六总队求偿30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警方手段违反比例原则,但陈男也有过失,双方责任各半,今(9日)判保六要赔20万元,可上诉。
陈男提告主张,他2018年4月25日下午前往立院中山南路大门口参加年金改革陈抗,有民眾要将陈情书送进立院,拿铁线绑住铁门想拉开,保六警员为了维安,拿油压剪要剪断铁线,不慎扯断他左手小指,遂依《国家赔偿法》向保六求偿劳动力损害、精神慰抚金共300万元。
保六抗辩,当天警力仅布署在立院围墙内院区,陈男受伤地点在立院大门外侧,依现场搜证影片,警员当下并未持油压剪剪铁线,且陈抗民眾情绪高涨、动作激烈,陈男可能是自身持有油压剪,或与其他民眾推挤造成。
判决理由指出,依最高法院过去判决见解,衡酌国赔诉讼特性、当事人间能力、财力不平等、搜证困难等因素,若人民已主张国家机关违法致其受有损害,并提出损害证明,应由国家机关自证没有过失,以减轻人民举证责任。
法官勘验搜证画面,警员虽有持油压剪,但没明确拍到警员拉扯导致陈男受伤,陈男的诊断证明记载左手小指因开放性骨折做截肢手术,显然不是油压剪直接剪断的平整伤口,但若只是群眾推挤、拉扯,顶多受擦挫伤、瘀伤或闭锁性骨折,不致于造成开放性骨折。
陈男证称,他当时在绑绳子,警员持长剪要剪,他的手指被长柄后端夹住,警员可能以为他要抢剪刀,往后一拉,他的手指就被扯断。法官认为其证词与诊断证明记载的伤势相符,足认受伤原因是保六警员造成。
法官认为,警员使用油压剪防御,虽可达成维护公共利益目的,但遇民眾拉扯油压剪时,应注意勿伤及民眾,採告诫放弃、优势警力或设备等温和手段制止,却疏未注意与陈男拉扯,已逾越比例原则,陈男欲拉开铁门与警员拉扯,也有过失,双方责任各半,故酌减金额,判保六应赔偿20万元。
另因陈男是退休上校,领有退休俸,现无职业,自行在家投资理财,没有因为断指造成劳动力减损,法官认定此部分请求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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