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郑家纯自爆在尾牙场上遭性骚扰引发争议,最高法院公布最新的有价值判决内容,认为性别平等是国际公约的重要规范并已在台湾实施,不得将性侵害的发生归咎于被害者个人因素,例如穿着曝露或从事与性相关之特殊行业等,作为发生性行为的藉口。
法官指出,「性自主决定权」即「性同意权」,意指任何性行为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绝对是「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即「说不就是不!」「 她或他说愿意才是愿意」、「没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最高法院在判决理由指出,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2007年台湾立法院议决、总统批准并颁布,明定CEDAW 具国内法效力,且立院在2011年5月20日三读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推动性别平等。
合议庭表示,对方沉默时不是同意,对方不确定或犹豫也不是同意,在对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单独与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视为一般人际互动,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拥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
最高法院指出,对方同意后也可反悔拒绝,无所谓「没有说不行,就等于愿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间;也不能将性侵害的发生归咎于被害者个人因素或反应,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当场求救、立即报案、保全证据,推认被害者已同意而合理化性侵犯行。
这起性侵案,被告杨姓男子与被害人因婚外情而成为男女朋友,分手后杨男以散布她裸照做为威胁性侵她,事后他还辩称对方没有立即报案,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辩词。
法官认为,杨男虽与被害人原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他以取走被害人所持用行动电话后,即以暴力强迫被害人与其性交,并于性交过程持行动电话作势拍摄被害人裸照,佯称欲将两人性交照片传送给她丈夫,已构成强制性交罪,判囚4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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