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公司营业秘密遭离职员工与先进光电科技共谋不法窃取、使用、甚至将窃得之技术申请专利获准乙案,日前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判决再次认定先进光公司和其余被告确有侵权,专利之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大立光公司所有,且二审亦维持一审见解,判决先进光公司及其余被告应连带赔偿大立光公司新台币15亿2247万639元。
大立光今天发布重讯表示,本公司已对先进光在上述判赔范围内进行假执行并已收到臺湾臺中地方法院核发之执行命令;而本公司亦已遵照法院要求提存7.7亿元担保金,对业务方面尚无重大影响。
大立光表示,身为专业光学镜头设计及制造制造商,30余年来日积月累自主开发技术是本公司立足于产业的优势,本公司研发之结晶及成果绝不容许其他业者不法窃取侵犯;自本案发生以来,本公司一直期望先进光公司能审慎面对并提出有诚意之解决方案,但期间先进光公司未予正视本公司善意,甚至在诉讼期间还以包括利用人头举发专利在内之各种方式以规避法律责任;为维护公司权益,本公司方于获悉二审判决后依法进行假执行。
大立光强调,后续自先进光公司收取之赔偿金,本公司计画投注于相关公益活动,以提升营业秘密保护之意识;为彰显对智慧财产权之尊重及坚持捍卫本公司重要资产之信念,本公司未来仍将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卫苦心研发累积之智慧财产及研发成果,冀能有效严惩不法,保护产业创新的果实,进而维繫产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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