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关创新板未来转板上市后相关规定:
上市后监理:有关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及终止上市事由,原则比照现行一般上市公司规定。惟新增交易面终止上市标准:连续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总额低于1亿元,应终止上市挂牌。
转板机制:限单向由创新板转至上市、上柜;挂牌公司须在创新板上市满两年且已符合现行一般上市公司各项上市条件。创新板公司转板时,提拨拟上市挂牌股份总额15%,办理上市前公开销售,且其中60%应採公开申购。
应强制集保一定期间(即符合获利条件转列一般上市公司,强制集保半年;以多元上市条件或科技、文创暨农创事业转列一般上市公司,则强制集保1年)。
交易制度:比照现行制度,惟创新板上市股票暂不纳入当冲标的;初期暂不开放信用及借券交易,再适时检讨开放。
IPO:不适用首5日无涨跌幅等稳定价格机制。转板:适用首5日无涨跌幅、过额配售等稳定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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