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海端站23日发生职业安全意外,造成2死1伤之事故,台东地检署传讯陈、锺2名被告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讯后认为被告陈、锺均涉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谕知10万交保候传。

东检表示,该署于23日上午接获铁路警察局花莲分局通报台铁局后,检察长陈松吉立即指派曾扬岭主任检察官、罗佾德检察官及有关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处理本件事故相关事宜,并由罗佾德检察官率同书记官、检验员前往相验。

指挥铁路警察局花莲分局、台东县警察局鑑识科进行相关採证。及会同台铁局、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劳动部南区职业安全中心等人员前往现场勘验及搜集相关事证。同时亦请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臺东分会人员,对家属做适当关怀及协助。

东检指出,该件事故经检察官相验及进行调查,并传讯被告陈、锺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经检察官讯问,认被告陈、锺均涉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谕知10万交保候传,其余证人请回。将持续深入追查,以厘清事发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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