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民眾购买节能家电,共同节能减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眾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徵货物税2,000元,实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
财政部22日预告修正「货物税条例」,将减徵货物税优惠延长二年,考量修法急迫性,预告期缩短为20日,苏贞昌24日快马加鞭听取财政部报告后,拍板定案,将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希望上半年完成修法,「无缝接轨」。
节能家电退税优惠范围为民眾购买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一级或第二级之全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每台可核退货物税500元~2,000元,优惠期限为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若修法通过则延长至2023年6月14日。
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1月31日,已核退272万余台、核退税额45亿余元,有效创造节电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节省民眾电费负担,已达成政策目标。
财政部指出,依据经济部统计,目前民眾使用逾十年电器仍多,例如: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共1,242万余台,为持续鼓励民眾购买节能电器产品,并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因此修正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第一项,延长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徵货物税措施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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