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业旺之前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经过形式审阅该公司最近2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净值均逾3亿元并达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价证券原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原因业已消灭,且无其他应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依营业细则第49条第2项规定,公告自3月3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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