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姓男子去年12月早上7点半在北投崇仁路公然脱裤露鸟,往来民眾见状立刻报警,但警方到场后,卢男沈默不语,否认有脱裤行径,而员警的密录器只有录到卢坐在树丛内,并没有其他画面证明他有裸露下半身在马路上徘徊等情事,检察官因而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卢男户籍登记在户政事务所,去年12月7日上午,他在北投崇仁路1段巷弄内,将裤子脱到脚踝处,整个人坐在地上,往来民眾见状感觉噁心,立刻通知员警到场。
员警到场后,卢男坚决否认,并称自己所在的位置是路边,不是附近住户的住宅,没人看见有露鸟行为,员警询问他时,卢除了沈默就是摇头否认,而员警随身密录器发现他将裤子脱到脚踝处,并未完全脱下,身体部位则有树叶覆盖。
处分书指,卢男所在的位置并非交通要道,路过民眾仅觉得他行经诡异,无法直接看见卢没穿裤子坐在草丛,监视器也没拍到他裸露下半身在大马路上徘徊,因而以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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