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使用振兴三倍券之期限已于去年12月31日截止,为让店家有充裕时间进行兑换,兑换期限至3月31日止,若手边仍持有纸本三倍券的店家,可于期限内进行兑换。有统编之店家,只需在三倍券背面据实载明兑领人名称等资讯,或盖统一发票专用章,填写兑领单后到各银行、邮局、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兑换,金额将直接匯入店家或负责人的帐户。
无统编的店家,可委托有统编的商圈、市场摊商管理组织、产业公(协、工)会、自治会等代为领取,由受委托单位填写纸本三倍券背面资讯及兑换单后至金融机构兑换,金额将匯入商圈、公会、管委会等帐户,再由机构协助发放。
经济部提醒各店家把握最后时间,于3月31日前兑换完毕。此外,曾于去年7、8月份选择于超商预付1,000元但未领取纸本三倍券的民眾,可拨打1988专线处理后续退费事宜。关于店家兑换纸本三倍券或预订三倍券付款未领取之退款等相关问题,皆可拨打「1988纾困振兴专线」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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