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虾味先」的老字号零食商裕荣食品2017年遭检举使用过期3年柴鱼粉等原料,犯罪所得2548万余元。一审判88岁老董洪宗喜2年、公司罚金3000万元。4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洪男改判1年8月,公司改罚2000万元,修正犯罪所得认定为1974万元,全数没收,可上诉。
一审也判苏姓厂长2年10月、谢姓採购经理2年6月、廖姓副厂长无罪。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判决不当之处有三,一为洪男、苏男、谢男等人并非故意制造、贩卖过期零食,二为不法获利经估算为1974万元,三为洪、苏、谢男制造销售过期零食的犯行,应以集合犯之一罪论处较为公允合理。 基于上述理由,二审也改判苏男2年,宣告缓刑3年,需支付国库80万元﹔谢男1年10月,宣告缓刑3年,需支付国库60万元。
事发当时,裕荣曾发出道歉声明,指是同仁误将逾期的柴鱼精粉、无水柠檬酸及红麴粉等原料存放仓库,才导致误用。
当时检方查出,裕荣负责人洪宗喜、苏姓厂长、谢姓採购经理、廖姓副厂长四人涉嫌从2014年5月间起,为降低成本,放任员工自仓库内领取已逾有效日期1至3年不等之制造「虾味先」调味粉使用之无水柠檬酸、柴鱼粉等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及制造「发芽大豆养生粉(红麴)」之原料红麴粉后,制造「虾味先日式照烧」、「虾味先蜜烤鱿鱼」、「虾味先泡菜」、「虾味先墨西哥烟熏」及「大豆发芽养生粉(红麴)」等五项产品。
检方估算,裕荣以每包10元不等之价格,贩售予不知情全台百货公司、超市、商场、零售业者,再转售予不知情之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费者,共卖出254万8012包,以批发价格每包约10元计算,至少诈得2548万120元。
事件爆发后,高市卫生局勒令裕荣暂时停业,并查扣2371公斤产品和原料、开罚720万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一事不二罚,判卫生局败诉并返还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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