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业的周姓男子,2019年7月到北市民生东路一间酒店饮酒,「框」小姐到早上7点半,两人返回住处后,小姐拒绝发生性关系,并以手指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审结,认电梯监视器显示,小姐进屋前有试图离开却被阻止,离开时在电梯内流泪打给男友、酒店经纪,认定违反小姐意愿,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徒刑3年4月,可上诉。
周男7月24日晚上11点进入酒店消费,双方互动良好,直到凌晨3点多,周决定带小姐出场「框」到早上7点半,两人乘坐由代驾司机驾驶周的轿车返回内湖住处。小姐说:「周是当天第一组客人干部说,离开店后不能去饭店、私人处所,进入私宅后就想离开,但周进入卧房,叫我坐在床边,直接强吻我,直接用手指插入阴道。」凌晨近6点,传讯给周「本来就没说要跟你有亲密接触,你把我硬拉上床」。
周辩称,第1次到该店消费,进入卧房后小姐开始哭泣,随即打电话给干部要求「解框」,并没有指侵,但因小姐的男友打电话来骚扰,才会在8月6日签下和解书,承诺赔偿15万元,对于上下其手方式骚扰小姐,深感悔意,承诺不会再以任何形式骚扰小姐。
不过,早在发后2天,小姐已到医院验伤,并拿出当天的内衣裤採验,经刑事局鑑定,内裤上并未验出周的DNA,内衣则沾有周男的唾液。法院勘验周男住家监视器,发现她进入地下停车场电梯,代驾司机从1楼离开,小姐一度想要步出电梯,却被周环抱腰部,直到凌晨4点多,离开时以手拭泪,显示小姐无意陪同周前往住处发生性行为,且已提告,无法撤回。
判决更指,小姐验伤单证明阴部有红肿,主要为钝器撞击产生,可能遭手指侵犯插入,且事后放弃前往酒店上班的异常反应,证明小姐身心受有相当创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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