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公司营业秘密遭离职员工与先进光电科技共谋不法窃取、使用、甚至将窃得之技术申请专利获准乙案,日前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判决再次认定先进光公司和其余被告确有侵权,专利之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大立光公司所有,且二审亦维持一审见解,判决先进光公司及其余被告应连带赔偿大立光公司新台币15亿2247万639元,为维护公司权益,大立光于获悉二审判决后依法进行假执行,不过今天两家公司同步公告已达成和解。
大立光表示,本公司与先进光电科技公司等就侵害营业秘密相关案件,包含智慧财产法院107年度民营上字第1号民事案件、臺湾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45号刑事案件、104年度智附民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10年度司执字第19967号假执行事件及保全执行事件已签订保密之和解契约书,公司将依该和解契约书之约定,撤回对先进光电公司相关案件之执行、损害赔偿请求及告诉,其他部分因涉及当事人机密,就和解内容予以保密。
大立光强调,身为专业光学镜头设计及制造制造商,30余年来累积的自主开发技术是公司立足于产业的优势,公司研发之结晶及成果绝不容许其他业者不法窃取侵犯;为彰显对智慧财产权之尊重及坚持捍卫本公司重要资产之信念,公司未来仍将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卫苦心研发累积之智慧财产及研发成果,维繫产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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