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人投资比特币,可以透过境内或境外交易平台(如BitoEX或Coinbase)购买比特币;也有人选择投资比特币ETF。
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被认为是一种数位形式的商品,与法定货币有所区别。随着交易产生,不得不跟着考虑课税问题了。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游雅絜表示,民眾交易比特币所产生之交易所得,由于综合所得税是採申报制,如果有交易所得,可能会被归类为财产交易所得,须纳入申报;如果有交易损失,依照所得税法规定,检具资料符合规定者,每年度扣除额,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之财产交易之所得为限;当年度无财产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是扣除不足者,得于以后三年度之财产交易所得扣除,计算后,併计其他各类所得并依规定减除扣除额后,按综合所得净额所适用之综合所得税率5%~40%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游雅絜进一步说明,如果投资人是投资比特币ETF,以现在风行的GBTC(Grayscale Bitcoin Trust)为例,由于交易市场都在海外,民眾如果有交易所得,应列为海外所得,併同其他的海外所得,如果金额超过100万元,就须列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申报;如果有交易损失,属于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可自当年度海外之「财产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数额以不超过当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为限,计算后,併计综合所得净额及各项基本所得额并扣除670万元后,按20%计算个人基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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