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男子2019年在网路上认识17岁女子小芳(化名),2人交往后,他以帮对方解决经济问题为由,为小芳拍摄裸照、性爱影片发布在网路上,公开招客卖淫,2次性交易下让她赚取7千元,事后遭警局网路巡逻时捕获;法官事后判定男子是「替少女纾困」,最后判处1年4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2019年8月透过交友软体「goodnight」认识小芳进而交往,不过小芳因为有经济问题向他求助,他则在同年12月在网路上张贴陪睡招客讯息,以性交易2次可获得7千元为由,吸引小芳下海卖淫;小芳同意后,他则为对方拍下许多私密裸照,甚至录下对方为他口交的影片,公布在网路上,藉此吸引网友买春。
而该照片与影片遭台北市警察局妇幼队执行网路巡逻时查获;该男子在法庭上坦承行为,但解释是为了帮忙解决小芳的经济问题,且小芳也同意此举,而法院事后调查他与小芳、2名援交客的对话内容,确实符合他说的事实。
法院表示,该男子明知小芳未成年,却协助从事性交易行为,还拍摄猥亵画面来满足私欲,影响少女人格发展;法官考量他犯案动机为「替少女纾困」,且坦承犯行并无前科,每月又要支付赡养费,因此依协助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1年4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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