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大学资讯工程系的李姓大二生,与13岁的小女友发生5次性关系,直到小女友怀孕,此事才曝光。台北地院审酌小女友证称2人是合意性交,且李男愿赔偿50万元,依5次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应执行2年徒刑,缓刑4年,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李男与少女是男女朋友,明知少女是国中生,未满14岁,却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5次带少女到台北市万华区的住处性交,被少女父亲发现后挨告。
李男审理时认罪,并与少女父亲以50万元达成和解,承诺先付3万元,之后月付1万5000元。北院考量李男触犯的法条是3年至10年的罪,但与少女是男女朋友,性行为都是合意,且少女也不愿提出告诉,若判最低刑度仍然过重,因此依法酌减刑度,并予以缓刑,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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