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屏东加工出口区的丁姓保警,因长期与同队小队长相处不睦,竟私下取得队上监视画面,将区内厂商赞助队上中秋烤肉加菜金红包赠与小队长及交谈画面,有意透过第三人公布,佯装长官收贿,事后东窗事发,丁男被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无故取得公务机关电脑之电磁纪录等罪,判刑2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当时区内厂商欲赞助屏东加工出口区厂商协进会与保警屏东小队联合举办中秋烤肉活动,于是携带装有5000元红包,至屏东小队欲交予小队长,保警随即联繫厂商协进会总干事至队上拿取红包。
事后丁男进入公务电脑,取得总干事手持红包与小队长交谈的监视器影像资料,并透过妻子将画面寄给廉政署政风室检举,且有意藉由媒体散布。
同队队员坦言,小队长蛮用心在经营单位,但可能因为ㄧ些作法和理念上不合,确实听过丁男曾经抱怨。事后小队长也证实,2人关系确实不好,因为他认为丁表现不佳,且因公务人员服务法被记申诫,所以连续3年考绩都给他打乙等,连丁男妻子也曾问此事打电话质问,所以对方才会怀恨在心。
屏东地院承审法官认为,丁男身为公务员,本应严守分际并谨慎行事,竟因与队上长官曾有纠纷,未能理性思考行为后果,轻率利用职务之便,取得电磁纪录,且节录不利对方片段画面,意图散布于眾,重大损害对方名誉,事后一再饰言狡辩,态度难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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