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替房贷客户更换住宅火险的承保公司,保费居然还变贵,金管会开罚。京城银行出现替客户更换住火险保险公司,未事先说明及取得客户同意,检查局抽查时,发现有五位客户从2018年到2020年的住火险保费,比2017年投保时更贵,三年共贵了3,153元,平均每位客户每年被贵了210元左右。
保险局除了对京城银行金检疏失共开罚180万元,且疏失限期1个月改正,京城银行承诺将保费变贵且未取得客户同意的部分,退还给客户,保险局要求京城银行要全面清查,有类似情况的客户,都应被退费。
银行办理房贷时,通常会请房贷客户投保住宅火险,以确保债权,即房贷未缴清前,若房子失火毁于一旦,至少还有保险给付可确保银行的贷款,不至完全损失。
保险局指出京城银金检有二大疏失,一是办理住宅火险时,出现要保人前后年度签名不致,或与授信契约签名不一致,这部分共有28位客户、共65张要保书,第二是京城银行擅自变更住宅火险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说明及取得保户同意,让五位保户三年下来共增加3,153元,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除非保户授权,否则理论上更换保险公司,保户应重新签名。
京城银违规期间横跨2018年到2020年,影响保户权益,要求一个月改正,且处120万元罚锾。张玉煇表示,京城银行承诺将造成保户多缴的保费,退还给保户,且保险局会限期京城银全面清查,有类似情况,增加的保费都要退还给客户。
二是京城银保代签署人蔡君执行住火业务签署时,未确实审核要保书应由要保人签章,要求立即改正。
新光产险则是同案被抽查到承保京城银保代送件的住火保单,批改申请书的要保人签章栏空白,新光产没有注意到还核保通过,被罚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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