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修法主要有二,一是延长短期持有期间课重税35%;二是将境内法人纳入房地合一税课税。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依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认定适用税率,持有期间在一年以内为45%;持有期间超过一年,未逾二年为35%;持有期间超过二年,未逾十年是20%;持有期间超过十年为15%。
至于囤房税,行政院一直都列在中长期措施,据了解,行政部门考量,房东不会因为囤房税上涨1至2%就卖掉手中多余的房屋,反倒有可能直接在房租做调整,但所有的房地改革都不能让屋主有机会直接转嫁租屋者,无论出手轻重,都可能是增加房客租金而已。
行政院现阶段打房,主要是针对短期非自住住宅炒房,及红单投机客炒房,会传出囤房税讨论,是因部分立委期待行政院推出官方版本,因此才纳入讨论,但并未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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