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田中镇高龄91岁谢姓老翁,去年初接连两天对儿子住处大门喷漆泄愤,反遭孙女提告,遭依毁损罪名起诉后判罚1万元罚金;阿公不服上诉,埋怨儿子先对他置之不理、拒不见面,怎知竟闹上法庭,审理法官虽表遗憾与同情,但仍必须依法审判,驳回老翁之诉,但仍网开一面、予以缓刑。
根据判决书,去年1月17、18日一连两天,谢翁拿着喷漆到田中镇儿子谢男家住处纱门、玻璃门、铁门喷漆泄愤,已经嫁到南投10年的孙女,前年底因为工作关系搬回娘家住,看到大门被泼漆惨况,愤怒对爷爷提告毁损、恐吓。
谢翁坦承犯行,检方认定老翁无恐吓加害他人举措,仅以毁损罪名起诉,老翁因而遭彰化地院简易庭依毁损他人物品罪、2罪判处应执行1万元罚金。但老翁收到判决后大表不服,再提上诉。
老翁表示,田中镇的房子是他拿钱给儿子买的,对自己的财产喷漆应不为罪,孙女都嫁去南投了,什么都不知道,他们父子之间纠纷小事,若要依法论处还应该先追究儿子遗弃罪才对。
谢男却称,当年都是自己贷款买的,法官也查出房屋自1988年就登记在谢男名下,孙女搬回来娘家住后,对所住房屋遭人毁损依法可提出告诉;至于谢翁所称自己有出钱,却无法拿出具体事证佐证,无法採信。
审理法官也在判决书中指出,祖孙三代对簿公堂确属人生憾事,但老翁父子间恩怨纠纷,有无善尽扶养义务,都与本案无关,也不是法院能介入;因而认定老翁违法行为属实,孙女既已合法提告,法院也只能根据证据、依照法律来审判。
法官审酌老翁逾90高龄,生活难自理,因儿子拒不见面愤而喷漆,行为虽不当、然而动机堪怜;加上孙女到庭时表示不愿追究被告,房屋所有权人谢男也替父亲求刑希望法官不要判刑,因而虽驳回老翁上诉,但仍予以宣告2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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