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1名女大生小芳(化名)前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在台铁任职的男子,2人某次争吵后,男子竟威胁要将她的裸照外流,恐吓「直接给系学会所有人」;男子之后透过脸书假帐号传给她的2名朋友,骗说「她借钱没有还,请问你能找到她吗?」遭报警提告;他在法庭上坚称帐号皆不是本人,但检警透过APP注册资料、登入IP位置等资讯确认为本人,他遭判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前年3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小芳,2人聊天许久后,他一度拿到对方的裸照;但同月28日2人发生争吵,他一气之下威胁要将裸照外流,呛对方「我直接给系学会所有人」、「里面一定有讨厌你的人」、「让他们来对付你就好」、「看他们怎么流传」、「反正你就身败名裂」。
男子之后透过脸书假帐号,将裸照传给小芳的2名友人,甚至骗说「她跟我借钱没有还,请问你能找到她吗?」小芳事后得知后崩溃报警,不过男子却坚称交友软体和脸书帐号皆不是本人;检警之后透过软体APP公司查出,该交友帐号在注册时所登录的手机就是男子一直使用的手机,确认帐号是他在使用。
此外,检警还发现该脸书假帐号登入IP位址均为交通部台铁管理局,而男子在台铁任职,比对登入时间、位址以后,确认男子是唯一可能登入、且有办法连续登入的人;法院判定男子因求爱不成就出言恐吓并散布裸照,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判处1年有期徒刑、没收手机,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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