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驶国道7分钟内变换9车道,因每次换车道时方向灯没有「打好打满」,还没完全进入车道即关灯号,遭连续开罚9张罚单,共4万5千元,引发外界譁然;有网友质疑6分钟内不能连续开罚,云林监理站站长吴孟峰对此解释民眾认知有误,不能连续开罚只针对「超速」,未打方向灯不在此规定内。

云林县1名廖姓男子去年7月行驶国道3号,在短短7分钟之内变换了9次车道,但每次切换都未全程打出方向灯,惨遭民眾检举,被开出9张罚单,一张4500元,共计4万500元,他向监理站申诉;监理站回应,车辆欲左右转时应先显示方向灯,并灯号应该显示至「完成转弯或变换车道」,呼吁驾驶切换车道方向灯需「打好打满」。

不过警方此举仍在网路上引发讨论,有网友认为是「抢钱」、「连续开罚有点太狠」,但也有网友以安全为考量,认为违规就该开罚;有人指出「6分钟内不能连续开罚,因此只要缴两张即可。」据《自由时报》报导,云林监理站站长吴孟峰对此回应,6分钟不能连续开罚只针对「超速」,未打方向灯则可以连续开罚。

吴孟峰解释,民眾对于「6分钟不能连续开罚」的规定认知有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5条之1,超速违规相距6公里以上、时间间隔超过6分钟以上,可以连续开罚,也就是说车辆超速在6公里、6分钟以内,可以併案处理,但是未打方向灯不在此规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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