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廉政署前于104年接获检举,指称威比公司董座黄释贤涉犯恐吓案时,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将台北地院原判1年4月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疑涉及不法;审理本案前臺湾高等法院法官杨贵雄于廉政署报请台北地检署指挥发动搜索,即主动要求至廉署说明案件处理始末及改判心証,经臺北地检署详查,于110年3月16日发函杨贵雄法官,确认该案「查无犯罪嫌疑」还其清白。
前高等法院法官杨贵雄表示,审理黄释贤恐吓取财案,当初改判原因有以下判决基础,主要是双方有1亿元左右工程上债权债务纠纷,当时双方已有民事官司,地院判给5百万,黄释贤不服上诉,由高院审理中。
而黄令同案另一被告,即与被害人熟识者打电话原先说词协调偿债,后来在被害人有意引导下变为检举违建代价,录音长达一年多, 4、50通录音纪录与一般恐吓取财有所悖离。
杨贵雄也表示,恐吓言词衹是检举违建(任何人均有权),没有强胁等害恶通知,反而被害人很大声责备,骂三字经,又经被害人签划线支栗,并请警察埋伏,当场抓人,无欲付款,且恐吓取财情节不重,又属未遂,地院竟判刑I年半,因此当时良知,改判六月,合法又公平。
杨贵雄表示,他任职期间为官清白,故于本案嫌疑人郑某及谢某等二人诈欺案中,主动要求至廉署说明案件处理始末及改判心証,当天并非遭拘提移送,去廉政署说明也未讯问有关收贿问题,与当初媒体报导显然有误,如今已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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