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男子原本任职警察专科学校老师,某次在4个月内传给女学生230封追求简讯,遭投诉后,校方性平会建议教评会惩处3至5年不得升等,但教评会认为警专老师品德标准应更高,直接将他开除,且4年内不得聘任为师;不料男子职涯染上污点,竟长达10年失业,他向行政法院提出判决有误,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发回更审。
据判决书纪录,男子在1994年于警察专科学校任教,曾3度获评鑑为优良教师,还担任过国文科召集人与教评会委员;不过他在2011年被女学生投诉6月至10月间传了230封追求简讯,性平会当时认定他是「动机非出自恶意」的不当追求行为,且他事后承认过错、深表悔意,性平会当时建议教评会给予「3至5年不得申请升等、不得晋级」与「接受相当时数之性别平等教育」惩处。
不过,教评会认为,男子在警专任教,品德更应高于普通学校,考量基层女性警员人数稀少,决议不续聘、4年内不得聘任为教师;男子遭到惩处后,从此谋职困难,至今已失业10年,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他认为教评会委员组成有问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驳回其诉。
男子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发现,教评会的组成依规定,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至少3分之1,此部分原审未调查,判处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而此判决也是给男子人生最后1次翻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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