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闻人、中环公司董事长翁明显胞妹翁雅贞,为拖延4000万债务还款期限,冒用哥哥翁明显名义签署保证书,偽称她若无法照约定还钱,哥哥会负责还钱,事后债主向翁明显追讨,翁明显否认出具保证书,台北地院依偽造文书罪判翁女徒刑1年,缓刑4年,命她须在2023年底前偿还债主1500万元。
判决指出,翁雅贞是中环董事长翁明显胞妹,保管翁明显与公司大小章。翁雅贞因积欠詹姓女子4000万债务,为获取还款期限,于2008年5月冒用翁明显名义,偽造内容「兹保证翁雅贞积欠詹女士新台币4000万元整…倘翁雅贞无法照约定还钱,由保证人员全责还钱无误,恐口无凭特立此据」保证书,并开立支票,盗盖公司及翁明显印章,交给詹女担保。
但事后支票跳票,詹女向北院提民事诉讼,请求翁明显清偿债务,翁明显主张对于保证书及支票背书一事不知情,詹女向北检提告,翁女认罪,检方起诉翁女。
法官审理时,翁雅贞与詹女和解,双方议定以清算后借款余额1500万元作为和解条件,翁女并当庭先给付30万元,另1470万余款则分3期偿付,约定至2023年底清偿完成,法官给予翁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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