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林姓男子,去年7月趁着超商女店员在补货时,以右手肘碰触臀部,遭男店长当场抓包并报警处理。林男辩称,前一天结帐时被女店员碰到手,不知是真爱还是假爱,隔天来超商确认。士林地院勘验监视器,认定林碰触臀部,又佯装没事继续走向柜台结帐,目的就是要性骚扰,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女店员指控,当天与店长一起补货,林男在周边走来走去,前后碰触2次,女店员起初以为是走道太窄,不料,第3次男子直接用手肘撞屁股,让她感觉不舒服,明明可以通过,却故意撞过来,店长当场抓住林的背包,不让他离去,同时报警处理。
林男辩称前1天结帐,女店员握着他的手不放,他以为是暗示喜欢他,隔天是要确认是不是真爱。但法官认为,超商店员收银时,必然与客户有手部接触,「真爱」只是林男的主观联想,却趁女店员来不及防备之际触摸臀部,明显是要性骚扰。
法官勘验店内监视器画面,认定林男在店内游走,不时走到女店员附近,碰触女店员身体侧边2次,最后趁女店员正在补货,从后方撞向女店员臀部,女店员只能向前扭曲身体闪躲,显示林男早有预谋,趁女店员无从顾及背后之际犯案,事后又将责任归咎给女店员,依性骚扰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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