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区农会多年前因时任总干事陈有谅等4人违法放贷,农会提告求偿,法院判赔4000万元,但时任理事长庄锡根却提案以400万与陈男等人和解,6名理事也签字同意,台湾高等法院依背信罪将庄判刑2年10月,6名理事各判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检可上诉。

判决指出,庄锡根担任林口区农会第17届理事长,农会前因职员陈有谅等4人违法放贷而诉请损害赔偿,法院判4人赔偿4000万,庄锡根明知参与陈有谅部分土地拍卖的分配程序即能获偿,竟在2013年以临时动议方式提出与陈有谅等4人以400万元和解之提案。

之后,农会从陈有谅已遭法院拍卖之多笔土地可受分配的金额达2821万8,473元,且陈有谅尚有已假扣押而未拍卖之多笔土地,庄锡根及6名理事竟仍决议将和解金额从400万元修正为1800万元,作为和解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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