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至翌年4月是台湾中南部的野火好发期,根据林务局统计林地火灾成因,其中高达98.1%人为引起、1.9% 自然引起,第一季已发生25起国有林地火灾,略高于近4年同期平均件数21件。
林务局今日召开记者会公布过去8年来国有林地火灾统计与分析成因,根据统计,102年至109年国有林地共发生316起火灾,其中3、4月份就有125起,占了39.55%,林火件数最多的县市分别为台中市、南投县及高雄市。
而歷年林火原因部分,按照比例由高到低分别为引火不慎14.24%、纵火6.01%、乱丢菸蒂3.16%、扫墓烧纸钱3.16%、狩猎2.53%、开垦1.27%、烤火0.95%、炊事0.32%,66.46%原因不明,经现场研判均为人为引起,总计高达98.1%,仅1.9%是雷击的自然因素所致。
林务局局长林华庆指出,今年第一季国有林地火灾分别为山区活动用火不慎8件、蓄意纵火7件、农地烧垦5件、工程不慎与烧纸钱各2件,其他则为1件,总计25件高于近4年同期平均21件,延烧面积总计9.1公顷,研判均属人为引发。
林华庆补充,疫情期间许多民眾选择上山活动,也间接增加人为引火的因素出现。
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表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因为降雨减少导致林地乾燥,尤其对中南部而言是野火的好发季节,紧接者4月清明节来到,民眾上山扫墓一定要注意用火的情形。
由于林地火灾原因多属人为,根据「森林法第53条」规定,放火烧毁他人森林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设置举发制度,只要民眾举发纵火,经查获犯罪行为人,得发10万元以下破案奖金;最先通报发生森林火灾者,将发5000元以下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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