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商务部今(26)日正式裁定澳洲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决定于本周日开始向澳洲葡萄酒徵收反倾销税,但为避免双重徵税,当局决定不对澳洲葡萄酒徵收反补贴税。
大陆商务部周五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24条规定,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现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5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
裁定公告称,自2021年3月28日起,进口澳大利亚葡萄酒时,应向关缴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税率为116.2%—218.4%。反倾销税课徵并回溯至2020年11月28日,课徵期限5年。徵收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復审,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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