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佳里区25日上午发生情杀案,爱慕詹姓女子的黄姓嫌犯,涉嫌持刀杀害詹女母亲陈姓妇人,案经台南地检署以杀人罪起诉并声押,台南地院26日认为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并有反覆杀人、伤害、恐吓的高度可能,裁定羁押。
黄嫌行凶后落网,法官讯问时否认杀人,台南地院审酌此案,检警扣有凶刀,黄嫌在案发前发给詹女的恐吓讯息,陈姓妇人因刀伤死亡,认为他犯嫌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黄嫌所犯杀人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到案时仍避重就轻,否认杀人,已有畏罪卸责事实,案发后欲逃离现场,认定他有逃亡之虞,且高度可能反覆实行杀人、伤害与恐吓罪。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黄嫌犯行对社会治安有相当危害,应予羁押,确保日后的侦查、追诉,无法以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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