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来说,Google近日已陆续通知旗下YouTube影片创造者(YouTuber)须在5月31日前提交个人税务申报资料,并预计于6月初开始针对YouTuber的收入履行其在美国税务上的扣缴义务,即YouTuber将来收取到的来自Google的收入可能将比现在大为减少。
YouTuber在平台上创作影片,供全球各地的观眾收看而取得的收益,在美国税法下,一般会被视为权利金收入的一种。美国税局为了确保来源于美国的收入会如实在美国缴税,谷歌在发放收益给YouTuber时,有义务预先针对此部分美国来源收入进行税务上的扣缴。以下分别讨论针对不同身份的YouTuber的不同扣缴税方式。
若YouTuber为台湾或其他非美籍人士,由于台湾与美国之间并没有签署租税协定,Google针对美国当地影片观看人士所产生之权利金收入(美国来源所得)按照规定以30%的税率进行扣缴,非美国来源所得的部分则无须扣缴。
若全部收益为100元,其中50元是来自于美国的观眾,则扣缴金额为15元(50x30%,剩余的50元无须在美国缴税)。若是为与美国有租税协定的其他国家的YouTuber,则可以参照各自国家签署的租税协定,以较低的税率进行扣缴。
若YouTuber为台美双重国籍或美籍人士,则由于美籍YouTuber本身就具有每年在美国申报收入并缴纳税款的义务,在向谷歌提交自己为美籍人士的相关资料后,谷歌将不会进行任何税务上的扣缴。
但若是谷歌在审查资料时,发现美籍YouTuber提交的资料有误,则谷歌有权利针对此YouTuber的全球所得进行24%的扣缴,即:同上例,全部收益为100元,若正确申报美籍资料,则无须扣缴。但若资料有误,则扣缴金额仍为24元(100x24%)。
若YouTuber未在期限内提交自己的申报资料,则谷歌会预设此YouTuber为未提交正确资料之美籍人士,按照全球所得进行24%的扣缴税处理。
资诚税务谘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提醒,现阶段YouTuber应在谷歌规定的期限内(5月31日)提交其税务身份资料,以避免高额的扣缴税款;若是未在期限内提供资料,而被谷歌以较高税率扣缴,则可以在隔年度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以申请退税。苏宥人进一步提醒,由于各国税局认定收入的方式不同,YouTuber将来可能会面临同一笔收入的多重课税。
以台美为例,台湾与美国皆可能认为此笔收入为各自国家的来源所得,因此在美国扣缴的税款,是否能在台湾所得税申报时进行抵扣,仍待进一步探讨。反之亦然。惟,各国对数位课税的规定仍在缓慢发展中,因此,将来是否会推出合理规避多重课税的法令仍待观察。
苏宥人建议,由于美国税法较复杂,若是发现自己有美国来源所得,请谘询美国税专家,以个案分析是否有合理退税的可能性,并避免因错误或未完整申报所带来的相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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