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担任新北市三峡警分局侦查队侦查佐的梁姓男子,跨辖到桃园市逮捕李姓诈骗车手,他却伺机从114万元的赃款中窃走30万元,歷审认为梁犯后饰词否认犯行,将他依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判刑6年、褫夺公权1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梁男在2014年4月19日跟监李姓男子,发现他从便利超商提领诈骗款后上前逮捕,押解到当地的派出所上铐,但他装有114万6000元的诈骗款的黑色公事包仍留在车上,梁趁机取出30万元而侵占入己。

之后,警方在李男面前清点黑色公事包内款项为84万6000元,李听闻立即出言表示短少30万元,桃园地方法院法官审结李的诈欺案件后,函请检方侦查员警不法,检方侦结后将梁男起诉。

歷审认定梁男犯行事证明确,他身为警察本应廉洁自持,竟未恪尽职守,反为图私利,而将职务上保管之私有财物予以侵占入己,影响国家公务员之形象,应予非难,且犯后復饰词否认犯行,未见悔意,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30万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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