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1名女子小芳(化名)控诉前夫在离婚前怀疑她外遇,对方心生妒意之下,竟强行掀开她的内裤闻,并说有闻到精液的味道,呛「你不是喜欢给人用吗」甚至还对她的下体动粗,她最后认为遭羞辱崩溃提告;法院认为此行为已构成性骚扰,判前夫须赔偿11万。
判决书指出,小芳控诉前夫在2年前未离婚时,前夫经常无端怀疑她外遇,不但经常出言贬损,甚是还强行掀开她的内裤闻下体,称是「闻闻看有没有别人的味道」,甚至还对她的下体动粗,她最后忍无可忍决定提告;但法院以时间已过2年,告诉逾期不起诉,她则另提民事赔偿,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小芳指出,前夫心生怀疑之下,竟对她说「你不是喜欢给人用吗」,前夫甚至怀疑她的下体存有他人的精液,前夫看见她膝盖上有伤口,甚至要求要用嘴舔伤口,并意图性交,她拒绝之下,前夫还说 「又不是没摸过!摸一下会怎样?」「你为什么躲我?有人在摸了?」一再怀疑她外遇。
但前夫出庭时表示,他当时结婚时就长期怀疑小芳与另名男子过从甚密,坦承曾经说过气话怒骂对方,但全盘否认有做过性骚扰行为。法官根据双方相关对话内容及所提事证,认为前妻无法证明前夫拿玩具喇叭对她施虐,但掀开内裤闻下体的指控应非虚构,被告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害原告人格法益,应赔偿原告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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