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于高雄一间文教机构的黄姓女子,2017年在办公室抽走张姓女同事的椅子、害张女「坐空」惨跌,导致腰背受伤,事后张女对黄女提告,一审遭判5月但得必须易科罚金,此案经上诉,由于黄女答应赔偿和解,二审判决也出炉。
根据判决书,2017年8月29日下午,黄女与张女从公司5楼到1楼办公室,而张女先找到空位并坐下,没多久张女手机响,其他同事提醒她接电话,因此张女起身翻找包包拿出手机,同时黄女也进到办公室,直接抽走张女原本坐的位置。
不知情的张女一屁股坐下,直接坐空跌到地上,导致下背、腰部挫伤、还有第五神经弓骨裂等伤害。针对张女提告,黄女反驳当时拿走椅子时,不确定是否为张女原本座椅,委任律师也强调,现场椅子没有专属特定人,黄女没义务注意谁在使用椅子,且张也没注意就坐下,导致受伤。
一审时法官认为,就算公司坐位採「先到先坐」,但意外发生时,椅子还在张女身后,黄女应注意擅自移动椅子,可能导致他人跌倒风险,确实未尽注意义务有过失,依过失伤害罪判5月。此案经上诉,黄女愿赔25万和解,张女也愿意原谅,高分院二审改判3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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