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太鲁阁号408次,2日遭滑落边坡的工程车撞上,造成严重死伤,肇事工程车所属义祥工业社负责人李义祥,3日裁定50万交保,不过检方抗告成功,花莲高分院裁定撤销交保、发回重裁,而经花莲地院于今(4)日晚间8时许,重裁李义祥羁押。
花莲地院针对重裁羁押禁见,提出3点理由说明
一、本案检察官仍在侦查,依侦查不公开规定,无法详述相关细节及案情,先予叙明。
二、被告李义祥经承审法官讯问后,依据其陈述内容,以及检察官歷次提出各项证据资料,认为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之罪嫌重大。
三、本案涉及公共工程承揽契约,施工厂商、监造单位等关系者眾多,被告与施工厂商之关系为何,亟待侦查机关分析资料后,始能进一步实施相关侦查作为,斟酌被告前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曾指示员工绘图而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足认被告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可能,若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因而有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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