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打猎须使用「自制猎枪」、事先申请是否违宪,司法院大法官经开庭辩论后,订于5月7日下午4点在宪法法庭宣示解释。
2013年王光禄声称因年迈母亲想吃肉,他用捡拾到的长枪,在台东 山区猎得保育类台湾长鬃山羊、山羌,检方起诉,他不否认自己行为 ,主张狩猎是原民文化未犯罪。
歷审将王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3年2月,违反野生动 物保育法判7月,併科罚金7万元,合併执行3年6月徒刑定谳,检察总 长为他提非常上诉,他暂不须入狱,承审的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也裁 定停审声请释宪。
另潘志强在2014年于台东卑南山区,用土造长枪猎得山羌2只,被 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定谳,潘主张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 仪需要,可猎捕宰杀野生动物,他与王都声请解释。
桃园地院另审理一起原民网购空气长枪案,法官认为,空气枪被认 定非「自制猎枪」,网购空气枪打猎却须受刑罚,有违宪之虞,停审 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将王等4案併案一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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